停職警長稱遭廉署拘捕壓力大 涉偷32元貨稱「我無意識㗎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25 16:25

最後更新: 2019/04/25 17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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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家輝涉廉署案件被捕後停職,其間疑於特賣場偷竊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

51歲警長因涉廉署案件被捕後停職,其間涉於特賣場偷取4件總值32元貨品,早前否認1項盜竊罪,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被告自辯稱案發時將貨品放入環保袋時「我無意識㗎」。被告妻子則指自丈夫被捕後出現情緒病病徵,並經常哭泣,本案發生後須求診精神科醫生。

被告張家輝(51歲)今自辯時指,2017年起捲入另一宗案件,遭廉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最後被裁定脫罪。本案於去年發生時被告正被停職等待該案於同年10月開審,因此感到壓力大,經常閒逛打發時間。被告續指,案發當天到特賣場沒有特定物品需要購買,亦不知何時把貨物放入袋中,他形容當時「個腦一片空白,我都唔知點解釋」,他稱被店員發現時,根本不知道袋中有未付款的貨品。辯方強調,被告沒有偷竊的心思或意念。

被告妻子稱丈夫被捕後,出現情緒病病徵需求醫。

控方盤問下指,被告承認在特賣場細心檢視和揀選貨物,控方質疑他有意識地選擇貨品,並放入手中環保袋,被告則回應「我無意識㗎」。控方指被告後來有整理袋中物件,質疑他會看到沒有付錢的貨品。被告則指袋內物件很多,未必看到該4項貨品。

被告妻子作供稱,丈夫於2015年10月遭廉署拘捕後,需停止警察職務,並出現情緒病病徵。被告妻子指發現丈夫經常哭泣,反應遲鈍,對話時心不在焉,又指他於8號風球下強逼自己跑步,體重下降近20磅。事發後1星期,她終於勸服丈夫與精神科醫生見面。

被告被控於2018年5月18日,在深水埗福華街161至175號福仁商場地下電子特賣城內,偷竊包括價值9元的小型多功能包、價值5元的行李牌、價值15元的LED燈及價值3元的眼鏡防滑貼,以上財物為深水埗電子特賣城的財產。案件明天裁決。